经高州讨账公司调解,一起双方车辆均未投保、且全责方年龄较大经济困难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得以成功化解,双方在人民调解书上签字,当场履约,案结事了。
一、案由:1月13日7时许,刘佐乡杨东湾村某组村民石某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沿黄梅县刘佐乡G347国道由西向东逆向行驶,当车辆行至刘佐乡杨东湾村路段,避让不急,与刘佐乡某村王某驾驶的由东向西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王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经黄梅县公安局刘佐派出所认定:石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王某立即被送往九江附属医院治疗。王某出院后,双方就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后期治疗费发生争执,双方找到刘佐派出所,虽经多次协调未果,双方脸红脖子粗,扬言不放过对方。僵持之下,王某申请刘佐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
二、调解:刘佐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刘佐司法所受理王某申请后,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及相关村村干部到刘佐乡综治中心集中调解。受害方王某因身体未完全康复,委托其丈夫陈某代理参与调解,肇事方石某全权委托其弟弟石某品参与调解。
(一)摸清底细,掌握实情
事不宜迟,刘佐乡党委副书记沈国兵、刘佐司法所所长胡永超与受害方交谈,了解具体诉求,受害方王某丈夫陈某说这次住院花费医疗费7000余元,由于手掌骨粉碎性骨折,一年后还要取出内固定物件,费用基本与这次相同,大约7000元。考虑对方家庭困难,放弃其他索赔,但是医疗费用14000元不能免。紧接着,调解人员与肇事方代理人进行沟通,肇事方代理人石某品电话联系其兄长,其兄长由最初的仅愿承担7000元医疗费,最终松口,愿最多承担10000元。双方处于僵持。
(二)将心比心,以情感人
经过上一轮的协调,双方差距不大,调解人员又单独做肇事方代理人石某品工作,劝导他,假如伤者是你们的亲属,你们反过来想想,可见他们姿态较高,自己主动提出放弃了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现在仅要求肇事方承担两次医疗费用。反复劝导,肇事方代理人石某品动容地说,对方的确格局大,我无话可说,我愿意承诺在10000元基础上增加2000元。受害方见肇事方代理人这么爽快,也同意放弃2000元。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协议。
三、结局
4月6日,石某一次性赔付王某医疗费12000元,双方签字协议生效后。石某履行协议,不再因此事发生纠纷,同时王某放弃对石某的民事诉讼权利。
四、感悟
本案是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因双方车辆均未投保,无责方受伤,全责方年龄较大且经济困难。经过刘佐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耐心细致的调解劝导,双方互谅互让,终于达成了一致,既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又减轻了法院的诉讼成本,真是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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